起 诉 书
被告人童某某,绰号“冬瓜”,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9831997********,汉族,初中文化,家住高安市**镇**村,无业。2015年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罚金80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8月23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高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皮某某、童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1.2018年8月10日左右的一天上午,被告人皮某某纠集陈某某、王某某、刘某甲、龚某某、熊某某等人在曾某某家的厨房打三公进行赌博,被告人童某某在里面抽钱,碰到和憋就抽100元,共抽了约3000元。
2.2018年8月15日左右的一天上午,被告人皮某某纠集陈某某、胡某某、王某某、熊某某等人在曾某某家的厨房打三公进行赌博,被告人童某某在里面抽钱,碰到和憋就抽100元,共抽了约1000元。
3.2018年8月20日左右的一天上午,被告人皮某某纠集刘某乙、熊某某、刘某甲等人在曾某某家的厨房打三公进行赌博,被告人童某某在里面抽钱,碰到和憋就抽100元,共抽了约3000元。
4.2018年8月20日,被告人童某某在瑞雪宾馆开房。2018年8月2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皮某某纠集王某某、刘某甲、龚某某、刘某乙等人在瑞雪宾馆打三公进行赌博,被告人童某某在里面抽钱,碰到和憋就抽100元,共抽了约2000元。
5.2018年8月22日上午,被告人童某某将瑞雪宾馆的房间换。10时许,被告人皮某某纠集胡某某、王某某、刘某甲、龚某某、刘某乙、熊某某、喻某某、汪某某等人在瑞雪宾馆打三公进行赌博,被告人童某某在里面抽钱,碰到和憋就抽100元,抽了约100元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被告人皮某某、童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皮某某劝网上追逃人员徐某某投案,并于2019年11月5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陈某某、胡某某等人证言;3.被告人皮某某、童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皮某某、童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皮某某、童某某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皮某某、童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皮某某具有立功情节,属累犯,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建议对被告人童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朱崟丰
(院印)
附:
1.被告人皮某某、童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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