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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皮某甲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射检一部刑诉〔2021〕Z10号


被告人皮某甲,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9221992********,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射洪市**镇**村**组**号,现住射洪市**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0日被射洪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射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皮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皮某甲在手机聊天软件闲聊上建立“柳树人民”群、“校长贰园之家”群,在熊猫麻将APP上建立亲友圈,并将“柳树人民”群、“校长贰园之家”群里人的熊猫麻将ID拉进熊猫麻将亲友圈,通过购买房卡等方式在熊猫麻将APP上开设房间,为杨某某、宋某某、皮某乙等多人提供赌博场所,并以收取房费、茶钱方式抽头获利计人民币206177元,期间,皮某乙(已作不诉处理)协助其管理和收取房费、茶钱计人民币80582元。

2020年4月9日,被告人皮某甲主动到射洪市公安局大榆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手机截图照片、扣押决定书、视听资料等在卷为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皮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皮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闲聊群和熊猫麻将APP,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皮某甲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皮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邱实成

2021年1月21日

附:

1.被告人皮某甲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800825****;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3张;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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