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开检刑诉〔2020〕67号
被告人皮洪友,男性,1995年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12119950220241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贵州省开阳县永温镇安大村烂沟组。不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因涉嫌盗窃罪,经开阳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2月5日被开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经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3月11日被开阳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开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杨耀,男性,1995年10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12119951029181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贵州省开阳县冯三镇金龙村金龙组。不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因涉嫌盗窃罪,经开阳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月3日被开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经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定,于2020年2月7日被开阳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开阳县看守所。
本案由贵州省开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皮洪友、杨耀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5月7日退回开阳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开阳县公安局于2020年6月7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0月,被告人皮洪友、杨耀前后两次窜至在贵州省开阳县永温镇永亨村段公头组小地名叫赵家湾的地方,将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修建铁塔堆放的铬刚、塔脚盗走;
2.2019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皮洪友、杨耀窜至贵州省开阳县冯三镇小地名叫赵家湾的地方,将湖南鸿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修建铁塔堆放的铬刚700余斤盗走;
3.2019年12月初,被告人皮洪友、杨耀前后两次窜至贵州省开阳县城关镇群兴村毛栗山金叶山庄附近,将开阳安学劳务服务公司的电缆线500余斤盗走。过了一个星期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杨耀窜至贵州省开阳县城关镇群兴村毛栗山金叶山庄附近,将开阳安学劳务服务公司的电缆线300余斤盗走;
4.2019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皮洪友、杨耀窜至贵州省开阳县永温镇安大村洋水组被害人代均的修理厂内,将被害人代均堆放在修理厂内的2000余斤铁块盗走;
5.2019年1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皮洪友、杨耀窜至贵州省开阳县双流镇刘育村大寨组将贵阳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堆放在施工现场的铝线400余斤盗走;
6.2019年12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皮洪友、杨耀窜至贵州省息烽县温泉镇温泉村石头田组,利用事先准备的一把柴刀,先将被害人曾凡松安装在息烽县温泉镇温泉村石头田组至息烽县温泉疗养院路段路灯间包裹在电缆线外面的525米PE型塑料管砍断破坏后,再将包裹在塑料管里面的525米电缆线盗走。经开价认刑字(2020)第18号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协助书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28875元,被破坏的PE型塑料管价值人民币6300元;
7.2019年1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皮洪友、杨耀窜至贵州省黔西县黔西高铁站将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修建高铁站广场的设备9个氧气瓶和700余个扣件盗走。经开价认刑字(2020)第073号涉嫌物品价格认定协助书认定,被盗扣件价值人民币4550元;
8.2019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耀窜至贵州省开阳县永温镇安大村洋水组新田沟路发明泥湾矿山堆矿场,将受害人唐亚宏等6人停放在该处的6辆货车的共计12个电瓶盗走;
9.2020年1月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耀窜至贵州省开阳县城关镇群兴村贵开路黄练山路段,在对贵州久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该路段亮化工程的电缆线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因被发现,被告人杨耀逃离现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刑满释放证明、归案情况说明、抓获经过、情况说明、委托书、接受证据清单、租赁合同、发还清单、销货清单、关于不能作价格认定的说明、指认销赃照片、建筑物租赁合同、认罪认罚具结书;2证人证言:证人吴福飞、黄贵、吴朝俊、杨昌海、朱启虎、肖量、吴平勇、吴海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曾凡松、唐亚宏、张志泽、赵远军、冯涛、杨光照、宾学辉、代均陈述;4.被告人皮洪友、杨耀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开价认刑字(2020)第18号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协助书、开价认刑字(2020)第073号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协助书;6.现场勘验及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皮洪友、杨耀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皮洪友、杨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3425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皮洪友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备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其流窜作案,应对其从重处罚,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导致他人财物损失达6300元,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杨耀流窜作案,应对其从重处罚,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导致他人财物损失达6300元,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其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叶美
2020年7月6日
附件:1.被告人现羁押于开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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