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腊检一部刑诉〔2020〕10号

被告人盘某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31995********,瑶族,初中文化,农民,云南省勐腊县人,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村委**号,现住**。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9月24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1日,被告人盘某某饮酒后驾驶云******号轻型普通货车上路行驶。同日21时51分许,当其驾车途经昆磨高速K642+500m勐腊北收费站处,被执勤的民警查获。

经西双版纳和正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盘某某的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4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指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依康坎

2020年1月6日

附:

1.被告人盘某某现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村委**号,联系电话1828802****。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3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