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雷检公诉刑诉〔2017〕461号
被告人盘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11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镇**巷**号,住雷州市**镇**村,无业。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14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6月24日被雷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7年1月开始,被告人盘某某开始在广东省雷州市沈塘镇沈塘圩新万家超市隔离一楼梯间通过电脑网络接受彩民下注。于2017年6月13日16时许,盘某某正在利用网络出售私彩票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被缴获出售私彩时所用的台式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和人民币1320元。至案发时,盘某某利用电脑网络出售私彩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35125元,获得回水不少于人民币1109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台式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和人民币1320元;2.书证:人口信息资料、到案经过、扣押清单、收据等;3.被告人盘某某的证言;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5.视听资料(光碟1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雷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婷婷
2017年8月14日
附:1.被告人盘某某现被羁押于雷州市看守所;
2.公安侦查案卷材料共2册,检察卷1册,光碟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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