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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盛某某危险驾驶案)_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金检二部刑诉〔2020〕882号

被告人盛某某,男,197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281975********,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金山区**镇**村**组**号,现住上海市金山区**镇**村**组**号。2020年3月1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7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盛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15日14时26分许,被告人盛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沪******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本区**镇**路**路北约500米处时撞倒行人盛某甲,民警处警时发现被告人盛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将其带至派出所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5mg/100ml。后经血液抽取并鉴定,被告人盛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盛某某明知他人报警等在案发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人陆某某的证言,证实2020年3月15日被告人盛某某吃饭饮酒的情况。

2、证人盛某甲的证言,证实被告人盛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将其撞倒的情况。

3、公安机关提供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酒精测试单及照片、路面监控视频,证实查获被告人盛某某酒后驾驶沪******二轮摩托车及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

4、公安机关提供的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和照片、上海**有限公司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经血样提取及鉴定,案发时被告人盛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mg/ml。

5、公安机关调取的车辆信息,证实被告人盛某某驾驶的沪******二轮摩托车系报废车辆。

6、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被告人盛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7、被告人盛某某到案后的数次供述,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8、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盛某某的到案情况。

9、公安机关调取的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盛某某的年龄等身份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盛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盛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盛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盛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盛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忠海

检察官助理:付明涛

2020年8月10日

附:

1、被告人盛某某现取保候审于现住地,联系方式:1860166****。

2、侦查卷宗一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听取值班律师意见材料》一份。

6、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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