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黄铁检一部刑诉〔2020〕45号
被告人盛水英,女,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0205197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住黄石市铁山区**路**号**单元**楼**室。因赌博,于2007年2月9日被黄石市公安局铁山分局处以行政罚款400元的处罚。因赌博,于2007年4月30日被黄石市公安局铁山分局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并收缴赌资370元的处罚。因吸毒,于2008年7月14日被黄石市公安局铁山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因吸毒,于2009年12月15日被黄石市公安局铁山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2009年12月15日被黄石市公安局铁山分局处以强制戒毒两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0月25日被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6年4月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黄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盛水英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9日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9月10日,被告人盛水英在其家中以50元一颗的价格卖给张某甲6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2019年9月18日,盛水英卖给张某甲4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共计约0.9克。
2.2019年9月中旬,盛水英以50元一颗的价格卖给张某乙1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共计约0.9克。
3.2019年11月左右,盛水英分多次卖给张某丙16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共计约1.44克,毒资1000元张某丙暂未按照约定实际支付。
4.2019年11月9日,盛水英以200元价格卖给李某某3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约0.27克;2019年11月11日,盛水英以350元价格卖给李某某4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约0.36克;2019年11月14日,盛水英以1000元价格向李某某出售1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净重0.94克和3小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净重0.51克。
5.2019年11月14日,盛水英与李某某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现场查获1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净重0.94克,3小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净重0.51克。随即,公安机关对盛水英携带的棕色双肩包和居住的黄石市铁山区**路**号进行了搜查。在其包内搜出一红色上有“**金店”字样小布袋,袋内一白色塑料袋内装有疑似毒品“麻果”红色颗粒若干,净重8.84克;另一小袋内装有白色粉末晶体疑似毒品“冰毒”若干,净重4.15克,三颗红色疑似毒品“麻果”,净重0.27克。在黄色大布袋内发现有金色包装小玻璃瓶内装有红色疑似毒品“麻果”颗粒若干,净重3.69克,有两个蓝色塑料封口袋里装有红色疑似毒品“麻果”颗粒若干,净重33.03克,有白色塑料封口袋里装有粉末状白色晶体疑似毒品“冰毒”若干,净重4.79克。还有红色小布袋内白色塑料封口袋里装有红色疑似毒品“麻果”颗粒若干,净重6.11克。经鉴定,52.79克颗粒状片剂(俗称“麻果”)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4.15克白色粉末晶体(俗称“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5.3克白色粉末晶体(俗称“冰毒”)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黄某某、严某某、张某甲等证人证言;3.被告人盛水英的供述和辩解;4.(黄)公(司)鉴(化)字[2019]359号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5.辨认笔录、搜查笔录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盛水英贩卖毒品共60.81克,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茅民
检察官助理:董培
2020年5月6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黄石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10张。
3.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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