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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石某某、旷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介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介休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介检刑刑诉〔2020〕161号

被告人石某某,男性,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31241963********,苗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县,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10月21日被晋中市公安局介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介休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0月28日被晋中市公安局介西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旷某某,男性,195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202195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区,住湖南省长沙市**区**栋**室,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8月6日被晋中市公安局介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介休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8月20日被晋中市公安局介西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晋中市公安局介西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石某某、旷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3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某联系旷某某到银行办理一类银行卡,同时办理新手机号绑定银行卡,开通U盾、网银,并称每张卡给旷某某700-900元。旷某某同意后,其在湖南省长沙市内办理了北京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四张银行卡及手机卡、U盾、网银,并全部出卖给石某某,石某某通过微信给旷某某转账3200元。之后,旷某某再次在长沙市内办理中国银行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民生银行三张银行卡、手机卡、U盾、网银,并出卖给石某某,石某某再次给旷某某微信转账2700元。

一、被告人旷某某卡号为62178575000********的中国银行卡涉案金额共计452871元。另查,从2020年4月14日至同年4月20日,转入旷某某该卡金额共计高达7829712余元。

1.从2020年4月15日开始,被害人田某某接到一条让其刷单的信息,并加对方QQ为好友,按照对方指示下载新凤凰彩票APP,对方让其投钱,并给她20%-30%的利润。田某某信以为真,小额刷单获利后,田某某按照对方要求持续大额投资,先后通过网银转账、支付宝转账方式向对方提供银行账户,转账462421元之后,田某某无法提现,并被系统强制退出。田某某发现被骗后报案。

田某某通过其卡号为62166181070********的中国银行卡于2020年4月19日向河北丰宁满族自治县莉莉家具店62284021270********的账户内转账50000元、50000元、42179元、50000元、50000元、29528元、50000元、8000元,共计329707元。其中50000元、8000元被转入旷某某卡号为62178575000********的中国银行卡内,其余均被转入柳州市丰范科技有限公司62327121050********的账户内,后又被转入旷某某卡号为62178575000********的中国银行卡内。

田某某通过其卡号为62305136000********的农村商业银行卡于2020年4月18日、19日分三次向河北丰宁满族自治县莉莉家具店62284021270********的账户内转账12888元、30276元、30000元,共计73164元,后被转入柳州市丰范科技有限公司6232**7685的账户内,后再被转入旷某某卡号为62178575000********的中国银行卡内。

田某某用其母亲李某甲卡号为62305136000********的农村商业银行卡于2020年4月18日分两次向河北丰宁满族自治县莉莉家具店62284021270********的账户内转账40138元、9862元,共计50000元,后被转入柳州丰范科技有限公司62327121050********的账户内,后再被转入旷某某卡号为62178575000********的中国银行卡内。

二、被告人旷某某卡号为62136621731********的华融湘江银行涉案金额共计61010.4元。另查,从2020年4月9日至同年4月11日,转入旷某某该卡金额共计达543102余元。

2.2020年4月10日,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公安局辖区陈某甲报案称,其在网上添加QQ号并下载“畅聊”APP进行刷单,被骗金额24250元。其中,陈某甲向旷某某卡号为62136621731********的华融湘江银行分两次转账4750元、4750元,共计9500元。

3.2020年4月11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辖区李某乙报案称,其在网上QQ邮箱收到帮忙彩票刷单的邮件,并下载“畅聊”APP进行刷单,被骗金额17638元。其中,李某乙向旷某某卡号为62136621731********的华融江银行卡分三次转账500元、2500元、14638元,共计17638元。

4.2020年4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辖区李某丙报案称,其在网上看到刷单信息并联系对方刷单,后发现无法提现,被骗金额5万余元。其中,李某丙向旷某某卡号为62136621731********的华融湘江银行卡分两次转账5000元、5000元,共计10000元。

5.2020年4月13日,安徽省潜江市公安局辖区郑某某报案称,其QQ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并下载“畅聊”APP进行刷单,无法提现后发现被骗,损失金额54986.4元。其中,郑某某向旷某某卡号为62136621731********的华融湘江银行卡分两次转账2872.4元、1000元,共计3872.4元。

6.2020年5月4日,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辖区陈某乙报案称,其在QQ上收到网络刷单邮件,添加对方QQ好友后,下载“网易彩票”APP刷单被骗,损失金额269757元。其中,陈某乙向旷某某卡号为62136621731********的华融湘江银行卡转账20000元。

三、被告人旷某某卡号为62309018180********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涉案金额共计222000元。另查,从2020年4月9日至同年4月11日,转入旷某某该卡金额共计达923376余元。

7.2020年4月12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公安局辖区李某丁报案称,其在QQ上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并下载“易信”APP投资,盈利后无法提现,被骗金额199000元。其在,李某丁向旷某某卡号为62309018180********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分两次转账20000元、15000元,共计35000元。

8.2020年4月13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公安局辖区王某某报案称,其在QQ收到刷单邮件,添加对方好友并下载“聊呗”APP刷单被骗,损失金额357640元。其在,王某某向旷某某卡号为62309018180********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分六次转账50000元、20000元、10000元、20000元、20000元、20000元,共计140000元。

9.2020年5月3日,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公安局辖区卓某某报案称,其添加陌生人QQ好友,并下载“新凤凰”APP、“趣聊”APP博彩交友软件,按照对方要求投资充值后发现无法提现,被骗金额290600元。卓某某向旷某某卡号为62309018180********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分三次转账30000元、17000元、50000元,共计97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银行卡、手机等;2.书证:银行卡交易明细、到案经过等;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田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旷某某、石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提取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旷某某出卖银行卡、手机卡、U盾、网银账号从中获利,为他人实施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石某某、旷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介休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丽萍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被告人石某某、旷某某现羁押于平遥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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