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七新检公诉刑诉〔2020〕37号
被告人石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9031973********,汉族,大学文化,七台河市**医院药剂科主任、总药师,现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9月21日因涉嫌受贿被七台河市新兴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10日解除留置。2020年5月12日被本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兴区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石某某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石某某任七台河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刘某甲等十三名医药公司销售人员为在药品和医疗耗材销售方面获得关照,多次给予石某某好处费,累计共44.8万元人民币。
1.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刘某甲代表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销售药品,为取得关照,多次送给石某某好处费共计8万元人民币。
2.2016年至2019年间,哈尔滨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蔡某某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供应药品,为取得关照,多次送给石某某好处费共计3.5万元人民币。
3.2015年10月至2018年间,张某某以黑龙江省泽平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泽安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泽恒医药有限公司三家医药公司名义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供应药品,为取得关照,多次送给石某某好处费共计1万元人民币。
4.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陈某某代表深圳华润三九医药公司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销售药品,为取得关照,多次送给石某某好处费共计7.2万元人民币。
5.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王某甲代表深圳华润三九医药公司、合肥华润三九医药公司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销售药品,为取得关照,多次送给石某某好处费共计5.4万元人民币。
6.2015年至2019年间,王某乙代表哈尔滨市宏凯药业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奥贝泰医药有限公司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供应药品,为取得关照,多次送给石某某好处费共计1.7万元人民币。
7. 2015年至2019年间,吴某某代表哈尔滨中鹏药品经销有限公司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销售药品,为取得关照,多次送给石某某好处费共计3.3万元人民币。
8. 2014年至2019年间,林某某代表哈尔滨市伟源盛祥医药有限公司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供应药品,为取得关照,多次送给石某某好处费共计4万元人民币。
9.2016年至2018年间,李某甲代表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销售药品,为取得关照,多次送给石某某好处费共计0.9万元人民币。
10.2015年至2019年间,佳木斯嘉鑫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销医疗耗材,总经理王某甲为取得关照,多次送给石某某好处费共计4.7万元人民币。
11. 2016年和2017年间,刘某乙代表哈尔滨市道里区安正贸易商行、哈尔滨淇格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舒曲贸易商行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销售医疗耗材,为取得关照,多次送给石某某好处费共计1万元人民币。
12. 2015年至2019年间,哈尔滨市赣民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乙以江西辉豪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唯念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销售医疗耗材,为取得关照,多次送给石某某好处费共计3.1万元人民币。
13. 2018年和2019年间,李某乙代表江西文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和河南巧盼医疗商贸有限公司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销售医疗耗材,为取得关照,多次送给石某某好处费共计1万元人民币。
2019年9月21日,石某某主动到七台河市新兴区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户籍证明、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指定管辖有关文书、干部任免审批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款物清单、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现实表现材料、情况说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回款明细等;
2. 证人刘某甲、蔡某某、陈某某等的证言:
3.被告人石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盖国明
2020年6月3日
附:
1.被告人石岩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柒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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