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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石某某强迫交易案)_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阳检公刑诉〔2019〕46号 

被告人石庆生,男,1981年2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52219810227551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阳谷县西湖镇大王楼村后郭石127-1号,住本村,因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8年5月30日被阳谷县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2018年7月6日经本院批准并于次日由阳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山东省阳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石庆生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8年9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9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从2018年10月19日至11月19日、2019年1月3日至2月3日);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从2018年10月6日至10月20日、从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3日、从2019年3月4日至3月18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0月份,布占利(另案处理)在阳谷县北环外、大布乡后排张村附近先后成立景阳冈木材交易市场和大布宏图木材交易市场,并通过组织魏承坦(另案处理)、樊明建(另案处理)、张利圣(另案处理)等人进行巡逻监控,控制抓车司机不见单据不卸车的方式,威胁大车司机,强行让其进入木材市场进行过磅,从而收取100元市场管理费。

2017年9月份,被告人石庆生明知布占利无论是否向大车提供停车、过磅服务,即要求每辆车缴纳100元管理费,并且采用了上述威胁手段,以此强迫大车司机缴纳市场管理费,仍然参加布占利成立的宏图木材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听命于布占利的组织安排,在交易市场从事巡逻、过磅、收取费用、开具单据工作,帮助布占利进行强迫交易活动。

根据扣押过磅收费单据证实,仅2018年4月29日至5月30日一个月期间,被告人石庆生参与收取市场管理费17800元。

2018年5月30日,被告人石庆生在大布宏图木材交易市场被侦查人员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收款单据八本等;2.证人亓协涛、孟庆思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郑克力、陈广亮、赵登军等人的陈述;4.同案犯布占利、魏承坦、樊明建等人的供述;5.被告人石庆生的供述与辩解。6.张之亮、秦庆宽、张齐全的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庆生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阳谷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牛廷彪

贾 伟

2019年3月15日 

附:

1.被告人石庆生现押于阳谷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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