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潞检刑二刑诉〔2020〕852号
被告人石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4261988********,汉族,中专文化,山西****有限公司员工,住长治市潞州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2月27日被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监视居住,2020年8月11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石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0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2月7日至26日,被告人石某某在长治市潞州区**镇**厂附近,分四次向李某某(已行政处罚)贩卖毒品甲卡西酮(俗称“筋”)共计2.428克,收取毒资共计800元。
2.2020年1月23日至2月23日,被告人石某某在长治**路口附近,分三次向张某某(已行政处罚)贩卖毒品甲卡西酮共计1.095克,收取毒资共计300元。
3.2020年2月26日18时许,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民警在长治市***附近抓获被告人石某某,从其随身背包内依法查获疑似毒品75包共计净重34.9克。经鉴定,送检的检材中均检出甲卡西酮成分。
综上,被告人石某某向2人贩卖毒品甲卡西酮7次共计38.423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扣押清单、称重记录、微信照片、前科劣迹调查表等书证;证人李某某、张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搜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石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贩卖少量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芳
检察官助理:王茜
2020年11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石某某现羁押于长治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5份。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潞检刑二刑诉〔2020〕852号
被告人石超磊,男,1988年4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426198804064011,汉族,中专文化,山西凤凰胶带有限公司员工,住长治市潞州区太行北路89号御泽嘉园小区10号楼2单元202室。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2月27日被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监视居住,2020年8月11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石超磊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0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2月7日至26日,被告人石超磊在长治市潞州区黄碾镇鞭炮厂附近,分四次向李文浩(已行政处罚)贩卖毒品甲卡西酮(俗称“筋”)共计2.428克,收取毒资共计800元。
2.2020年1月23日至2月23日,被告人石超磊在长治北高速路口附近,分三次向张红忠(已行政处罚)贩卖毒品甲卡西酮共计1.095克,收取毒资共计300元。
3.2020年2月26日18时许,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民警在长治市关村汽贸园附近抓获被告人石超磊,从其随身背包内依法查获疑似毒品75包共计净重34.9克。经鉴定,送检的检材中均检出甲卡西酮成分。
综上,被告人石超磊向2人贩卖毒品甲卡西酮7次共计38.423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扣押清单、称重记录、微信照片、前科劣迹调查表等书证;证人李文浩、张红忠的证言;辨认笔录;搜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石超磊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石超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超磊贩卖少量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超磊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芳
检察官助理:王茜
2020年11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石超磊现羁押于长治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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