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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石某某赌博案)_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邵东市院一部刑诉〔2020〕327号

被告人石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11980********,汉族,小学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东市,住邵东市**镇**村**组**号。因赌博,于2020年9月2日被邵东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9月15日被邵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0月21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邵东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本案由邵东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石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至同年8月,被告人石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邵东市衡宝路****饭店内,多次接受赌博人员黄某某、彭某甲、彭某乙等多人的六合彩投注,并报码给上家“想念”(未查明),被告人石某某按照特码10%、生肖码3%的比例抽水,共接单五十余期,收受投注额累计达人民币二十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2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情况说明、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单据、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2.证人证言:证人黄某某、彭某甲、彭某乙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石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邵东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

检察官助理:**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1.被告人石某某现被羁押于邵东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共106页

3.讯问被告人石某某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一张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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