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祁长伟,男,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1301977********,汉族,初中肄业,无职业,出生地安徽省利辛县,户籍所在地利辛县**镇**社区**户,住利辛县**镇**小区**栋**室。因犯诈骗罪,于2017年12月21日被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3月11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牛双虎,男,195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101021958********,汉族,小学肄业,无职业,出生地上海市浦东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室。因吸食毒品,于2001年6月被上海市公安局强制戒毒三个月、于2007年3月被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于2014年11月21日被安徽省繁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诈骗罪,于2006年8月2日被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五百元。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12月30日被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10日被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因犯诈骗罪,于2016年11月18日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17年1月20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何慧敏,女,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3241975********,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通城县,户籍所在地通城县**镇**路**号,住通城县**镇**市场**号。因犯诈骗罪,于2011年8月10日被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因犯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5月31日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8年3月7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程林,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71982********,汉族,文盲,无职业,出生地安徽省利辛县,住利辛县**镇**区**队**户。因吸毒,于2010年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3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11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6月22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3月26日刑满释放。
上列四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3日被当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当阳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当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祁长伟、牛双虎、何慧敏、程林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中旬,被告人祁长伟邀约被告人牛双虎、何慧敏、程林在高速服务区以“碰瓷”的方法诈骗钱财。2019年9月21日下午,祁长伟、牛双虎、何慧敏乘坐程林驾驶的沪C***** 小型轿车来到沪蓉高速白河服务区南区,祁长伟、牛双虎选定驾驶渝A*****小型轿车的被害人谢某某为诈骗对象。同日16时50分许,谢某某倒车准备离开,何慧敏故意将自己右脚放至谢某某车辆的左后轮处并假装自己的脚被压伤。祁长伟、牛双虎即上前要求谢某某带何慧敏到医院检查。随后,程林驾车载牛双虎、何慧敏先行到医院检查,祁长伟乘坐谢某某的车跟在后面。程林等人见谢某某驾驶的车未追上,便从当阳西收费站驶出高速向当阳市城区行驶一段距离后停靠在路边,牛双虎故意给祁长伟打电话,要求祁长伟等人在当阳西收费站出口附近等待检查结果。之后,程林等人驾车找到谢某某和祁长伟,牛双虎持事先准备好的检查报告给谢某某,谎称何慧敏右脚骨折。祁长伟、牛双虎要求谢某某赔偿5000元,谢某某信以为真就微信支付了5000元。祁长伟、牛双虎又以检查花费300元为由向谢某某索要了300元现金。事后,祁长伟、牛双虎各分得1150 元,何慧敏、程林各分得1000 元,剩余1000 元作为共同的食宿和路费等支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微信交易明细、银行交易凭证、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书证;2.证人俞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谢某某的陈述;4.检查、辨认笔录;5.现场视频监控等视听资料;6.被告人祁长伟、牛双虎、何慧敏、程林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祁长伟、牛双虎、何慧敏、程林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被告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段华平
附:
1.被告人祁长伟、牛双虎、程林现羁押于当阳市看守所,被告人何慧敏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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