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浦检刑诉〔2021〕1号
被告人祖铁樑,男,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041965********,汉族,大专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住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区**酒店宿舍**楼**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9月20日被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0月22日被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张国伟,海南立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祖铁樑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祖铁樑系洋浦经济开发区**区**酒店经理。2018年期间,祖铁樑利用该酒店4楼11间客房以保健为名提供卖淫服务,并聘用1名人员担任“保健部”领班,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2018年11月,在此从事卖淫活动的赵某某(已起诉)主动找到祖铁樑要求担任“保健部”领班一职,祖铁樑予以同意。按照祖铁樑的安排,赵某某对该“保健部”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进行招聘、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同时负责接待嫖客、前台收银、记账、协助祖铁樑发放工资等事宜。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15日案发,祖铁樑和赵某某先后累计聘用王某某等10余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营业收入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祖铁樑从中获利人民币300000元,赵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90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户籍资料、到案经过、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工作记录本等;2.证人证言:证人赵某某、王某某等15名证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祖铁樑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祖铁樑及同伙组织人员进行卖淫活动,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许均
2021年1月19日
附:1.被告人祖铁樑现羁押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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