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岳检刑诉〔2020〕17号
被告人祝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281982********,汉族,初中文化,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镇**村**组**号,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31日被岳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岳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祝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6月份至2019年4月份,被告人祝某某利用手机微信(微信号:hukey****,昵称:明天会**;微信号:anqing78****,昵称:zzzf**)建立微信群(群名称:和谐**等),提供赌博平台,先后邀集237名人员进群,制定赌博规则,处理群内赌博纠纷事务。被告人祝某某先下载“闲来麻将”、“大胡安庆麻将”游戏软件,并购买房卡,在该软件中建立“亲友圈”(圈号085806),将微信群成员邀请进入亲友圈。参赌人员可以随时自由组合以打“岳西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其规则是:每局麻将可以打8次,每局结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张输赢的战绩图,参赌者将输赢的战绩图发送到微信群中,以红包的方式结算。每局由赢家发3元或4元钱的红包作为房费给群主,并备注“房”“台”“房费”等字样,以便群主领取。自2017年6月份至2019年4月份,被告人祝某某违法所得共计64573元,具体为:
1. 被告人祝某某用hukey****的微信号收取3元钱的房费41115元,收取4元钱房费共计21444元;
2. 被告人祝某某用anqing78****的微信号收取3元钱的房费1842元,收取4元的房费172元。
期间被告人祝某某在吴某某等人身上购买房卡共计21425.78元。
被告人祝某某于2019年5月30日接到岳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电话通知后到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于2019年5月31日将违法所得20000元交至岳西县公安局,于2020年3月17日将违法所得44573元交至岳西县人民检察院。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祝某某使用的VIVO手机一部;
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
3.被告人祝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证人彭某某、刘某某、许某某、吴某某等的证言;
5.电子证据: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的祝某某微信号交易流水光盘一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祝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祝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微信群,提供赌博平台供他人赌博,参赌人数达237人,违法所得数额为64573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岳西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程敏
2020年3月17日
附:
1.被告人祝某某现取保在其住处候审;
2.案卷3册,光盘1张;
3.证人名单1份;
4.物证:一部vivo牌手机;
5.量刑建议书1份;
6.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7.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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