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北检公诉刑诉〔2020〕18号
被告人秦某某,女,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9031980********,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北安市**小区**号楼**单元**室(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北安市**社区第**居民委**组**户)。2019年4月13日因涉嫌诈骗被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16日因涉嫌诈骗被北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9年8月20日因涉嫌诈骗被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30日经本院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北安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付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4021986********,汉族,大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山东省枣庄市**区**路**号。2019年10月30日因涉嫌赌博被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2日经本院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北安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北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秦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付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2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于2019年12月2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1月29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各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被告人秦某某、付某某、那某某(另案处理)商议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腾讯分分彩”获利,由付某某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给秦某某、那某某在其账号下注册新的账号,通过秦某某、那某某账户投注的资金付某某均可以提取相应的返点。秦某某为了获取更多的返点,和其朋友陈某某联系称有一个赚钱的彩票,投入资金即可获利,并将陈某某和拉到“众星云集”微信群,该群是那某某建立,群主是秦某某,用于购买“腾讯分分彩”彩票,群内会不定时发布预测的中奖号码和如何购买彩票的信息。陈某某和分别于2018年8月6日,8月25日在北安市两次合计给秦某某288,000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彩票获利。后秦某某单独建立 “财富云集”微信群,发布在“伯莱网络平台”中“腾讯分分彩”投注及委托投注方式操作方法,并预测中奖号码,赚取该平台投注资金返点。秦某某分别吸收陈某某、高某某、齐某某、李某甲、韩某某、杨某某人民币288,000元、3,000元、3,000元,10,000元、10,000元、95,000元(合计409,000元),将上述款项通过其账户或者付某某投入到“伯莱网络平台”用于购买彩票,2018年9月8日因“伯莱网络平台”关闭不能登陆,账户内余额无法提现。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7日,秦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日结的方式转给陈某某和获利款30,411元,平台关闭后补偿给陈某某和50,000元。经相关部门认定,“伯莱网络平台”下“腾讯分分彩”为未经国家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体育部门特许,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彩票网站,为非法彩票网站。
经侦查,被告人秦某某于2019年4月9日在哈尔滨市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付某某于2019年10月18日在山东省枣庄市被公安机关抓获,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侦破经过、户籍证明、临时羁押证明、欠条、微信转账记录截图、银行交易流水、证明、认罪认罚承诺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
2.证人那某某、陈某某、宋某某、杨某某、韩某某、齐某某、李某甲、高某某、李某乙、乔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秦某某、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电子数据提取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购买非法彩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某某、付某某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均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判处。
此致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晓丽
2020年2月12日
附:
1.被告人秦某某现羁押于黑河市看守所、被告人付某某现羁押于北安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10册;
3.光盘5张;
4.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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