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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秦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公诉刑诉〔2020〕697号

被告人秦某某,男,1973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2197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个体经营,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宣汉县******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7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秦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将会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开始,被告人秦某某在其经营的佛山市南海区**镇**大道**百货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秦某某接受他人投注后,将投注款交给上家“**”,并按照投注款的一定比例从上家“**”获得返利。至2019年12月5日,秦某某共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人民币160000元。2019年12月5日20时许,民警在佛山市南海区**镇**大道**百货抓获秦某某,扣押秦某某投注款现金人民币60元、收据本1本、手机2台。案发后,秦某某家属代其交出用微信收取的投注款人民币296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沈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秦某某的供述;5.勘验、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被告人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3月30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设立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智斌

2020年42

附:

1.被告人秦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2.案卷共4册,光盘共1张;

3.《量刑建议书》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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