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肥检刑诉〔2020〕2889号
被告人程某甲,女,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71********,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安徽省肥东县**镇**街**号,现住安徽省肥东县**镇**街**栋**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9日被肥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姚某某,女,195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56********,汉族,文盲,户籍地和现住地均为安徽省肥东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9日被肥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鲍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7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安徽省肥东县**镇***路**号,现住安徽省肥东县**镇**栋**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9日被肥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武某甲,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99********,汉族,大学肄业,户籍地和现住地均为安徽省肥东县**镇**村**组。曾因故意损毁财物,于2019年12月被肥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四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9日被肥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肥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程某甲、姚某某、鲍某某、武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25日晚至5月27日连续三晚,被告人程某甲、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休闲会所”三楼****包厢内,组织他人用牌九为赌具,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取水钱获利共计5900元。被告人鲍某某为赌场提供场所、赌具并为赌场望风,从中获利600元;被告人武某甲为赌场望风两天,从赌场股东处获取工资1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人口信息、到案经过、前科
查询证明等书证;2.证人谢某某、完某某、徐某某、张某某、武某乙、程某乙的证言;3.辨认照片笔录;4.检查笔录、扣押清单、照片;5.被告人程某甲、姚某某、鲍某某、武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甲、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获利较大;被告人鲍某某、武某乙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赌场提供场所、赌具、望风服务,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犯罪的帮助犯。被告人程某甲、姚某某、鲍某某、武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席庆堂
检察官助理:崔晓华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1.被告人程某甲、姚某某、鲍某某、武某甲现均被取保候审在其住所。
2.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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