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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程某甲开设赌场案)_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屯检刑诉〔2020〕335号

被告人某甲,女,199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0221997********,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住黄山市休宁县**小区**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年1日被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1月20日被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程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30日左右,被告人姚某某、程某乙、张某某三人开始合伙经营“24小时嘛嘛10”微信麻将群,该微信群在“黄山麻将”APP内对应的亲友群为“国会后勤部”(后改名“牵手俱乐部”,ID******),该微信群、亲友群系姚某某事先组建,群内参赌成员由姚某某、程某乙、张某某三人各自拉入,群内参赌人员200余人,三人谈股份划分为姚某某占47%、程某乙占28% 、张某某占25%,每天三人轮流管理微信群、亲友圈,赌博方式为:管理员事先在亲友圈内开设网络房间让成员加入打两人屯溪下岗麻将,一局起胡2分、8分封顶,参赌人员打满八局后在微信群内以1分10元结付输赢,赢者支付10元抽头红包给群管理员。次日,三人按股份互相结算收上来的抽头红包,每天三人可收取抽头2000余元。三人合伙经营存续截止2018年6月26日,张某某、程某乙先后退出。该微信群经营期间,总抽头台费红包共计人民币204510元。在此期间,2018年5月25日至6月29日期间,被告人程某甲每天帮助程诚管理上述微信麻将群及亲友圈约8小时,负责开网络赌博房间、收取台费红包、垫付输赢资金、发放福利等事务。经查,程某甲先后共收取台费红包4.7万元,其本人从中获利7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书证;

2.同案犯姚某某、程某乙、张某某的供述;

3.被告人程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

5.电子数据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甲明知他人利用移动通讯终端麻将APP、微信群传输赌博数据,通过建立赌博亲友圈,组织赌博活动仍予以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甲系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程某甲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汪少飞

检察官助理:储媛媛

2020年11月27

                                      

附件:

1.被告人程某甲现取保候审于黄山市休宁县**小区**房。

2.公安卷一册。

3.检察卷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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