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庐阳检刑诉〔2020〕6号
被告人穆安娜,女,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4821985********,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住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街道**社区**号**栋**单元**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17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事拘留, 2020年8月17日由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穆安娜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份,被告人穆安娜与被害人曹某某通过网络游戏相识,穆安娜向曹某某隐瞒真实年龄,谎称系九零后,后便经常在网络上与曹某某聊天,听其倾诉。在2019年9月份至2020年3月份期间,穆安娜因网贷欠款到期无钱归还,便虚构各种理由骗取曹某某多次向自己转款,共骗取人民币现金304038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9月份,被告人穆安娜以“**工作室”装修需要资金为由,骗取曹某某人民币现金4万元。
2、2019年10月份,被告人穆安娜以“**工作室”做公交车宣传为由,骗取曹某某人民币现金28992元。
3、2019年10月份,被告人穆安娜以“**工作室”购买LED屏幕、沙发、空调的理由,骗取曹某某人民币现金34000元。
4、2019年11月份,被告人穆安娜以其朋友吕某某的父亲生病需要用钱为由,骗取曹某某人民币现金21900元。
5、2019年12月份,被告人穆安娜以其父亲被调查需要送礼疏通关系为由,骗取曹某某人民币现金140200元。
6、2020年3月份,被告人穆安娜以其父亲出事要交罚款为由,骗取曹某某人民币现金38946元。
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随即报警, 2020年7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穆安娜在湖南省衡阳室雁峰区大洋百货爵士饭店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穆安娜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353200。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归案经过、银行转账清单等书证;2.证人穆某某、王某某、吕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曹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穆安娜的供述及辩解;5.视频光盘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穆安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0403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云
2020年12月8日
附:
1.被告人穆安娜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电子卷宗光盘4张;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一份;
5. 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6.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