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韶曲检公刑诉〔2019〕43号
被告人穆某某,绰号“小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1321974********,汉族,初中文化,职业:电焊工,籍贯:贵州省习水县,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习水县**镇**村**楼**,现住址:韶关市曲江区**镇**道**家属**栋**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网上追逃,于2018年9月10日被江苏省江阴市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于2018年9月13日被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宣布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送至韶关市看守所,2018年10月17日经我院批准,被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穆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穆某某在2017年7月中旬至8月23日期间,在韶关市曲江区**镇**路*栋*房、**镇**路*山和**镇*路**小区侯某某出租屋麻将馆伙同张某甲、侯某某、张某乙、叶某某等人以参股形式开设赌场,以赌“大风车”的形式进行招揽赌客,每盘赌局抽取赌资的5%作为赌场获利,每次招揽赌客约20人左右前来参赌。赌场中穆某某占40%的股份、侯某某、张某乙(绰号叫“光头佬”)、张某甲、叶某某与刘某某(绰号叫 “阿水”)占相应的股份,该赌场共开设二十多场,经韶关市智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赌场整体牟利为223000元。
2017年8月23日晚上23时许,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民警在韶关市曲江区**镇*路*栋*房,查获涉嫌赌“大风车”的违法人员17人,并查获当晚水箱内5290元的水钱以及赌具扑克牌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基本情况、全国人口查询信息、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吸毒人员查获信息详情、户籍信息、上网追逃人员登记表/撤销表、查获经过、到案经过、租房合约、收条、证据保全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指认照片、现场毒品检测报告书、股份分成账目照片复印件、同案人判决书一份、韶关市智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书、鉴定意见通知书;
2.证人丘某某、李某某、陆某某、何某某、余某某、郭某某、邹某某、张某丙、赖某某、张某丁、陈某某、危某某、叶某某、盘某某的证言;
3.同案人叶某某、张某甲、侯某某、张某乙、刘某某、曾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被告人穆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检查笔录;
5.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穆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抽头渔利累计达223000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穆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属主犯,应按照其组织、领导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某、侯某
2019年3月20日
附:
1.被告人穆某某现羁押于韶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碟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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