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江苏省灌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章某某于2018年中秋节前在灌云县**附近,提供场所及赌具供他人赌博,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章某某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王某某、陈某某、骆某某、史某某、吴某甲、邵某某、任某某、吴某乙证言;
3.被告人章某某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提供场所和赌具供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章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章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厉小威
2019年12月27日
附:
1.被告人现被监视居住在处所,电话1879557****。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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