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章某某挪用公款、受贿案)_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义检刑诉〔2020〕Z153号

被告人章某某,男,汉族,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7021979********,群众,大学本科文化,户籍地铜陵市铜官区****村**栋**室,住铜陵市铜官区**苑**栋**单元**室。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任铜陵市**区法院**局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于2020年8月6日,被铜陵市铜官区监察委立案调查;同年8月7日,被铜官区监察委留置。同年11月11日经本院决定,同日由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本院决定,同日由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铜官区监察委调查终结,以被告人章某某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挪用公款

 被告人章某某在铜陵市**区法院**局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取7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执行款,共计365466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超过3个月未归还,截止2020年8月7日,尚有292966元执行款没有上交至区法院财务或支付给申请人。具体事实如下:

1.2017年12月,章某某在办理**担保中心申请许某甲、许某乙、陶某某和王某某的的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收取被执行人陶某某人民币40000元;被执行人许某乙人民币76196元,共计人民币116196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2. 2017年12月,章某某在办理**担保中心申请杨某某、陈某某、韩某某和胡某某的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收取胡某某人民币126500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3.2017年12月,章某某在办理刘某某申请侯某某、沈某某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过程中,收取侯某某人民币47770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直至2018年10月,才支付刘某某人民币10000元。

4.2017年12月,章某某在办理齐某某申请李某某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收取李某某人民币50000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直至2019年12月,才分三次付给齐某某共计45500元。

5.2017年12月,章某某在办理高某某申请李某某的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收取李某某人民币21000元,除交付6000元给高某某外,余款15000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在超过3个月后才又付给高某某12000元。

6.2017年12月,章某某在办理方某某申请吴某某劳务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收取吴某某人民币5000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直到2020年5月才付给方某某。 

7. 2017年11月,章某某在办理程某某、程某某申请孔某某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收取孔某某共计人民币5000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二、受贿

2017年9月份左右,陈某某请求章某某在其向铜陵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某某、叶某某的借贷纠纷案件中给予帮忙,章某某答应并在案件分配下来后立即找到承办人汪某某,以陈某某是其亲戚为名请求给予关照,并提供了罗某某的财产线索,让汪某某尽快查封,汪某某随即查封了罗某某的房产和车辆;后章某某又请求汪某某加快案件执行进度,汪某某即多次组织陈某某、罗某某进行调解;2017年12月罗某某支付的第一笔10万元执行款到位后,章某某敦促汪某某于12月20日支付给陈某某。2017年9月和10月,在案件执行期间,章某某以在执行案件需要打点为名多次向陈某某索要共计人民币42000元。

2018年下半年,陈某某要求章某某归还42000元,章某某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共还给陈某某231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干部履历表、归案经过、收款证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许某甲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另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磊

  检察官助理:梁婷玉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在铜陵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量刑建议书。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