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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_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田检二部刑诉〔2020〕4号

被告人章某某,男,196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4251969********,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个体户,住福建省大田县**镇**花园**号楼**室**村**号)。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1月16日被大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大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2月份起,被告人章某某为赚取利润,多次向一陌生男子购买“美国伟哥”、“硬十天”、“肾宝片”、“藏根宝”、“鹿血片”、“中华牛鞭”等性保健食品并陆续在**赶圩市场向当地居民售卖。2019年1月24日上午,章某某在大田县**镇**街街道摆摊销售性保健食品时,被大田县公安局梅山派出所查获“美国伟哥”等各类性保健食品共88盒16粒,同日移交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送检。

2019年5月23日,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从章某某处查扣的“中华牛鞭”、“肾宝片”、“硬十天”、“鹿血片”、“藏根宝”、“美国伟哥”性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2020年1月15日,被告人章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次日,大田县公安局扣押涉案“肾宝片”5盒,“藏根宝”5盒,“鹿血片”5瓶,“中华牛鞭”5瓶,“硬十天”19盒,“美国伟哥”21盒。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肾宝片”、“藏根宝”、“鹿血片”、“中华牛鞭”、“硬十天”、“美国伟哥”等物证照片;2.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抽样检验抽验单、检测报告、《有关事项予以补充说明的回复》、《关于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抽样送检情况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到案经过、破案经过等书证;3.被告人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现场勘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性保健食品仍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章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起增

2020年3月27日

附:

1.被告人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福建省大田县**镇**花园**号楼**室。

2.随案移送卷宗3册。

3.随案移送《量刑建议书》5份。

4.涉案“肾宝片”5盒,“藏根宝”5盒,“鹿血片”5瓶,“中华牛鞭”5瓶,“硬十天”19盒,“美国伟哥”21盒暂扣于大田县公安局。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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