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章某甲、方某某等四人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诸检刑诉〔2020〕2266号

被告人章某甲,男,197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0625197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诸暨市**乡**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3月31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方某某,女,1974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07211974********,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金华市婺城区**镇**路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3月31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章某乙,男,196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0625196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诸暨市**乡**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4月30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姚某甲,男,196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0625196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诸暨市**乡**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4月30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诸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章某甲、方某某、章某乙、姚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2月底以来,被告人章某甲在本市**乡**村**家中,组织章某丁、章某戊、姚某乙等人以“牌九”的方式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被告人方某某负责望风放哨。至3月底,先后组织赌博场子20余场,共计抽头获利1万余元。

2.2020年3月初左右以来,被告人章某乙在本市**乡**村**家中,组织邵某某、章某丁、姚某乙等人以“牌九”的方式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至3月30日被查获,先后组织赌博场子10余场,共计抽头获利1万元左右。被告人姚某甲给赌博场子望风六、七次,分得好处费1200元左右。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某、章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

2.证人邵某某、章某丁、章某戊等的证言,归案经过;

3.被告人章某甲、方某某、章某乙、姚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4.检查、辨认等笔录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甲、方某某、章某乙、姚某甲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部分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方某某、章某乙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章某甲、方某某、章某乙、姚某甲应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20年9月9日

附:

1.被告人章某甲(150********)、方某某(139********)、章某乙(137********)、姚某甲(159********)均取保候审于住所地。

    2.移送侦查卷宗2册。

3.移送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4.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5.移送量刑建议书4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