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雷检刑诉〔2020〕9号
被告人符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821990********,汉族,中专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镇**糖厂,务工,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1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9月30日被雷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符某某开设赌场案,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份,被告人符某某在位于**镇**糖厂自家住宿内通过网络接受他人“七星彩”投注,出售几期后,便外出务工。2020年9月初,符某某继续通过网络接受他人“七星彩”投注,至9月20日19时许,符某某在家出售彩票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并缴获手提电脑和热敏打票机各1部。从其投注的网站截图显示销售私彩票总额为3565元,回水215.4781元(20091-20092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提电脑1部,热敏打票机1部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归案说明和犯罪记录查询说明等书证;3.证人王某某,李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符某某未经政府职能部门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群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符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雷州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陈光华
检察官助理 陈银
2020年10月28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符某某现羁押于雷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检察卷壹册,光盘壹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4.有关涉案物品由雷州市公安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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