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益资检公诉刑诉〔2020〕54号
被告人符某某,女,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23211967********,汉族,小学文化,家住益阳市资阳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7月13日被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4日被决定监视居住,2020年2月11日被我院决定监视居住。
本案由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符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至2020年3月2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符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镇**村**组**号的自己家中,多次接受郭某某、汪某某、张某某、祝某某等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进行赌博,其本人参与或收受他人投注共计232904元。
2019年7月12日,被告人符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符某某人民币1065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微信聊天转账记录、非税收入缴款书等书证;证人邓某某、郭某某、汪某某、张某某、祝某某的证言;被告人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符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雷胜赢
2020年3月24日
附:
1.被告人符某某现监视居住在资阳区**镇**村**组**号的家中,电话1871171****。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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