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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管某某、耿某某等诈骗案)_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嘉检一部刑诉〔2019〕5200号

被告人管某某,绰号“阿玉”,女, 1975年**月**日生, 公民身份号码:3623221975********,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在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镇**村**组,暂住上海市嘉定区**镇**村**号**室。2017年7月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被告人耿某某,女, 1974年**月**日生, 公民身份号码:4115271974********,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在河南省淮滨县**乡**村**组,暂住上海市嘉定区**镇**路**弄**号。2009年6月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被告人陈某甲,绰号“虎子”,男, 1989年**月**日生, 公民身份号码:4127221989********,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在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镇**村**组,暂住上海市嘉定区**镇**村**号**室。2014年3月因吸毒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5月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被告人王某某,男, 1984年**月**日生, 公民身份号码:411527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在河南省淮滨县**乡**村**队,暂住上海市嘉定区**镇**村**号**室。2008年5月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10年12月因诈骗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12年1月因寻衅滋事行为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收容劳动教养一年; 2013年6月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18年12月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被告人邱某某,男, 1989年**月**日生, 公民身份号码:370406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在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乡**村**号,暂住上海市嘉定区**镇**号**室。2009年12月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被告人陈某乙,男, 1987年**月**日生, 公民身份号码:4115281987********,汉族,初中文化, 无固定职业,户籍在河南省息县**镇**村**队**,暂住上海市嘉定区**镇**号楼**

上列六名被告人均于2019年7月2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本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为谋取非法利益,预谋通过操纵赌博设备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孙某某钱财,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甲指使操纵赌博设备进行作弊,被告人邱某某陈某乙分别受陈某甲耿某某指使冒充赌客参与赌博。2019年7月上旬,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共同至上海市嘉定区**村**号**室,以上述手法诈赌骗得被害人孙某某人民币三万余元。2019年7月23日下午,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共同至上海市嘉定区**镇**弄**号**室,再次以上述手法诈赌骗得被害人孙某某一千余元。

公安机关经侦查,以赌博嫌疑于2019年7月23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镇**弄**号**室抓获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陈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并未掌握的上述诈骗事实,被告人邱某某经多次讯问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另外,被告人王某某带领民警抓获售卖作弊设备的同案关系人刘云(另案处理),刘云已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 被害人孙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7月上旬、7月23日,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等人二次通过操纵赌博作弊设备诈骗其钱款三万余元;

2. 证人黄某某刘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7月23日下午,证人黄某某受被告人耿某某纠集至本区**镇**弄**号**室冒充赌客进行诈骗;

3. 证人潘某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管某某可能通过诈赌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4. 公安机关《检查证》《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指认照片,证实公安机关至本区**镇**弄**号**室进行检查的情况;

5. 公安机关《清点记录》及照片,证实公安民警对查获庄丰箱内现金的清点情况;

6. 公安机关《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随案移送清单》,证实作案手机、作案工具等物品已被依法调取并随案移送; 

7. 微信转账截图、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证实被害人孙某某与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的转账情况;

8. 微信聊天截图、电话记录截图,证实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之间的联系记录及被告人王某某购买赌博作弊设备的情况;

9. 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工作情况》、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本案的案发、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的到案经过以及被告人王某某具有立功情节;

10. 户籍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证实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的身份情况及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邱某某的劣迹情况;

11. 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的多次供述及辨认笔录,印证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陈某乙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一年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判处十个月以上一年一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刘善敏

2019年11月27日

附:

1.被告人管某某耿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邱某某陈某乙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四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六份。

5.《赃证物品随案移送清单》一份。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意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应当认定为由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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