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城检二部刑诉〔2020〕45号
被告人索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628199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自治区**市**区**巷**号,现住**自治区**市**区**房。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3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19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索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8日,被告人索某某在网上以卖大话西游2游戏币的虚假理由,骗取**自治区**市**区的被害人苏某某信任,苏某某通过微信给索某某转账1100元,但未收到游戏币,而是被索某某拉黑无法联系。2019年10月2日索某某又通过另外一个微信号,以出售游戏装备的虚假理由,以同样方式骗取苏某某700元。
2019年8月25日3时许,被告人索某某在网上以卖大话西游2游戏装备的虚假理由,骗取在**市**区**路**网咖上网的被害人谭某某的信任。当日中午11时许,谭某某给索某某微信转账3200元,但未收到游戏装备,而是被索某某拉黑无法联系。
2019年8月31日,被告人索某某在网上以出售大话西游2游戏币的虚假理由,骗取**省**市**区的被害人孙某某信任,当日19时许,孙某某通过微信给索某某转账500元,但未收到游戏币,而是被索某某拉黑无法联系。
2019年9月7日,被告人索某某在网上,以出售大话西游2游戏宠物的虚假理由,骗取**自治区**市的被害人毛某某的信任,9月8日14时许,毛某某通过微信分两次给索某某转账4650元和50元,共计4700元,并将价值511元的游戏虚拟币转给索某某的游戏帐户,但未收到游戏宠物,而是被索某某拉黑无法联系。
2019年12月9日,被告人索某某在网上以出售大话西游2游戏装备的虚假理由,骗取**市**区**城一街面房内上网的被害人韩某某信任,2019年12月12日20许,韩某某通过微信给索某某转账5000元,后未收到游戏装备,而是被索某某拉黑无法联系。
2019年12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索某某在网上以大话西游2游戏带练的虚假理由,骗取在**省**市**路**号家中上网的被害人张某某信任。2019年12月30日0时许,张某某通过微信给索某某转账600元并将游戏帐号和密码告诉索某某,后被索某某拉黑无法联系,且价值10000元的游戏装备也被盗。
以上,被告人索某某共作案7起,诈骗金额共计158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户籍证明、抓获证明、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等;
2.被害人苏某某、谭某某、韩某某等六人的陈述;
3.被告人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赵晓瑜
助理检察官:裴鑫浩
2020年5月15日
附:
1.被告人索某某现羁押于晋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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