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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纪某某、姜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敦检一部刑诉〔2020〕28号 

被告人纪某某,男,198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2403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敦化市**,现住敦化市**住宅楼**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敦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29日被敦化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姜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2403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敦化市**镇,现住敦化市**镇住宅楼**号楼**单元**室。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6月17日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敦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29日被敦化市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贾洪锋,吉林衡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2403198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敦化市**镇**村**号**室,住敦化市**街**二期**号楼**单元**楼**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敦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29日被敦化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2403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敦化市**镇**村**组,住敦化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敦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29日被敦化市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陈世伟,吉林林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敦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纪某某、姜某某、李某甲、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初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被告人纪某某、姜某某、李某甲、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敦化市民主街巴黎印象小区11号楼1单元902室以国家正规彩票“吉林快三”开奖结果作为赌注,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接收玩家赌资投入到赌博网站,并从中获利。2019年3月初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纪某某、姜某某、李某甲、张某某共接收赌资人民币2162433.06元,共获利人民币20余万元,每人获利人民币5011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吉林省扣押财物票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刑事判决书、电话查询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调取证据通知书、微信流水、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等书证

(二)证人王某某、李某乙、蒋某某证言;

(三)被告人纪某某、姜某某、李某甲、张某某供述与辩解; 

(四)电子数据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光盘;

(五)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到案经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纪某某、姜某某、李某甲、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纪某某、姜某某、李某甲、张某某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纪某某、姜某某、李某甲、张某某共同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纪某某、姜某某、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对被告人纪某某、姜某某、李某甲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对被告人张某某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敦化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包嵬嵬

2020年3月16日 

附:

    1.被告人纪某某、姜某某、李某甲、张某某现在羁押于敦化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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