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罗某某、刘某某贩卖毒品案)(公开版)_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塘检一部普刑刑诉〔2019〕570号

被告人罗某某(别名龚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7271968********,布依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镇**村**组,现住平塘县**栋**单元**室,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年6月16日被平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塘县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7271972********,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街道办事处**村**组**号,现住平塘县**栋**单元**室。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年6月16日被平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黔南州女子看守所。

本案由平塘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20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同年11月20日补查重报。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罗某某多次向独山县一个叫“小韦”的男子和都匀的彭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在平塘县贩卖给吸毒人员。因其同居情人被告人刘某某长相微胖,不像吸毒人员,其为了购毒及贩毒安全,多次喊刘某某与其一起到独山和都匀等地购买毒品海洛因后,一同到平塘县通州、克度、牙舟等地贩卖。刘某某知道罗某某去购毒或贩毒,为了能得钱用,仍然一同前往。同时,刘某某还帮助罗某某将贩卖毒品后所得毒资转账给上线“小韦”,如2019年1月18日及2月18日在平塘县农业银行两次帮助罗某某将贩毒后的毒资转存给“小韦”。2019年6月13日,罗某某又联系“小韦”向其购买毒品海洛因,欲将这批海洛因贩卖给“金生”、“老程”等人,并将该情况告知了刘某某。后小韦雇用未成年人张某某(13岁)通过体内运毒的方式将毒品海洛因运输至平塘县拿给罗某某。2019年6月15日,张某某将海洛因运输至平塘县后,在县城**宾馆将海洛因排除体外,共计51颗。后张某某根据小韦的指示将海洛因装在一个花纹旅行包内,带至平塘县**大桥,将包放至桥下,后小韦打电话联系罗某某,叫其到平塘县**大桥下接货,罗某某驾车来到**街道大桥下,将装有海洛因的花纹包拿到其车上,并电话叫刘某某回家。二人回家后,罗某某用刀片剥毒品海洛因,刘某某为其提供黑色塑料手提袋分装海洛因。晚20时许,公安机关经布控,在**街道办事处**廉租房停车场内,当场将罗某某抓获,在**街道办事处**廉租房**栋**单元**室将刘某某抓获。后公安机关立即对罗某某家和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搜查,在其家客厅电视柜上查获圆柱形黑色塑料袋装的疑似毒品海洛因9个,净重50.1克;在其家客厅烤火炉侧面口袋内查获黑色塑料袋包裹的疑似毒品海洛因2个,净重2.14克;在罗某某驾驶的贵J****3黑色越野车副驾驶位置处的黄绿色格子旅行包内查获42个圆柱形白色塑料袋及黄色透明袋包裹的疑似毒品海洛因,净重227.9克。

公安机关在罗某某、刘某某居住的平塘县**栋**单元**室及罗某某驾驶的车内查获的疑似毒品海洛因共计280.14克。经黔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查获的疑似毒品海洛因检出海洛因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罗某某、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证言;3.搜查笔录、提取物证笔录、扣押物品清单;4毒品称量记录及照片;5.指认、辨认笔录;6.黔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报告;7罗某某车辆轨迹图、账户流水;7.刘某某《认罪认罚具结书》;8.被告人到案经过、户籍证明;9.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在卷。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从独山“小韦”男子处购买大量海洛因到平塘县进行贩卖,数量达280.01克,被告人刘某某对罗某某的贩毒行为提供帮助,二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刘某某在本案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塘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友

2019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罗某某羁押于平塘县看守所,被告人刘某某羁押于黔南州女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

3.有关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