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罗某某、王某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柘检二部刑诉〔2020〕42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02198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区,住江苏省苏州市**区**镇**路**号,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柘城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3月18日被柘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经柘城县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0月11日被柘城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8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3231998********,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住山东省沂源县********号,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柘城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3月6日被柘城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因涉嫌犯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柘城县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6日被柘城县公安局逮捕。2017年7月1日,因盗窃罪被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本案由柘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1月份期间,在苏州市吴江区,被告人罗某某得知卖银行卡可以赚钱的渠道后,在网上发布买卖银行卡的信息,王某某通过“管聪”联系到罗某某后,罗某某介绍王某某将三张银行卡卖给他人获利1100元,王某某获利200元。

经调查,被告人罗某某介绍王某某卖给他人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62179930003********),被江苏省东海县的李某某等人取得后,李某某使用王某某的该银行卡,通过微信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李某甲人民币5000元,骗取张某某人民币1000元,骗取贾某某人民币5160元,骗取沈某某人民币3750元,骗取盛某某人民币10000元,骗取任某某人民币6400元,骗取刘某某人民币900元,骗取吴某某人民币2280元,骗取李某乙人民币940元,骗取赵某某人民币2500元,骗取刘某甲人民币2000元,骗取万某某强人民币2600元。

2、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1月份期间,在苏州市吴江区,被告人罗某某将被告人王某某介绍给他人,让王某某买卖其实名认证后的对公账户及公司营业执照获利,后王某某将自己实名认证的五家公司的对公账户及公司营业执照卖给他人,被告人罗某某获利3000元,被告人王某某没有获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相关书证;2.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3.证人任某某、刘某某的证人证言;4.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4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非法向他人提供信用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罗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建议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王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柘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任常伟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1.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现羁押于柘城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建议程序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