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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潭雨检公诉刑诉〔2019〕487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321199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镇**村**组**号,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8月1日被湘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5日被湘潭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湘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1日1时28分,被告人罗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湘******的小型客车,沿湘潭市一大桥由岳塘区往雨湖区一大桥路口方向行驶至雨湖区一大桥路口时,被湘潭市公安局执勤局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1mg/100ml;经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罗某某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83.6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涂文璠

2019年11月4日

附:

1.被告人罗某某被取保候审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镇**村**组**号,联系电话:1376221****。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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