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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紫检公诉刑诉〔2020〕1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11981********,汉族,初中文化摩托车驾驶员,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住紫金县**镇**道**号本案于2019年12月23日紫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紫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01月0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01月0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罗某某于2019年12月12日晚20时30分许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途经紫金县紫城镇紫金花园路段时被交通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罗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8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归案经过、扣押清单、吹气式血液酒精测试结果、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及户籍资料等。

   2、被告人罗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3、鉴定意见;

   4、视听资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兆廉

2020年1月31日 

附:

  1.被告人罗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36049****;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认罪认罚具结书》及《量刑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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