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昭检诉刑诉〔2020〕43号
被告人罗荣明,男,1990年4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452424199004120755,瑶族,初中文化,广西昭平县人,住昭平县仙回乡古盘村竹园组229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7日被昭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昭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荣明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至12月3日期间,被告人罗荣明租用昭平县仙回乡古盘村大旺街黄春华的房子一楼,放置两台可以同时供16人参与赌博的游戏机,雇请唐平珍负责管理游戏机室日常管理。2019年12月3日21时许,昭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与仙回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参赌人员3人,并扣押了赌博游戏机2台,赌资人民币1345元,游戏机主板2张、账本2本、支付宝扫码卡片1张、微信收款扫码卡片2张。
被告人罗荣明于2020年3月27日主动到昭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投案,并退出非法所得款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归案经过、扣押决定书等;2.证人唐平珍、杨小娴、叶洪安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罗荣明的供述和辩解;4.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等;5.鉴定意见:赌博游戏机鉴定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罗荣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荣明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荣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罗荣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曾雪芬
2020年6月11日
附:
1.被告人罗荣明取保候审于昭平县仙回乡古盘村竹园组229号。
2.刑事侦查卷宗壹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壹份。
4.暂扣的支付宝收款扫码卡片1张、赌场游戏机主板2个、笔记本(记账本)2本、微信收款打码卡片2张、暂扣的非法所得款1万元随案移送。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昭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昭检诉刑诉〔2020〕43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4524241990********,瑶族,初中文化,广西昭平县人,住昭平县**乡**园**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7日被昭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昭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至12月3日期间,被告人罗某某租用昭平县仙回乡古盘村大旺街黄春华的房子一楼,放置两台可以同时供16人参与赌博的游戏机,雇请唐某某负责管理游戏机室日常管理。2019年12月3日21时许,昭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与仙回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参赌人员3人,并扣押了赌博游戏机2台,赌资人民币1345元,游戏机主板2张、账本2本、支付宝扫码卡片1张、微信收款扫码****。
被告人罗某某于2020年3月27日主动到昭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投案,并退出非法所得款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归案经过、扣押决定书等;2.证人唐某某、杨某某、叶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罗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等;5.鉴定意见:赌博游戏机鉴定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曾雪芬
2020年6月11日
附:
1.被告人罗某某取保候审于昭平县**乡**园**号。
2.刑事侦查卷宗壹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壹份。
4.暂扣的支付宝收款扫码卡片1张、赌场游戏机主板2个、笔记本(记账本)2本、微信收款打码卡片2张、暂扣的非法所得款1万元随案移送。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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