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绵安检一部刑诉〔2020〕111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生于1987年**月**日,身份证号码5107241987********,汉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高中文化,务工,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4日由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受案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罗某某使用手机号码在闲聊软件上注册ID并建立名为“诚信二园”的闲聊群,然后拉多人进入该群。罗某某先在名为“熊猫麻将”的棋牌软件中充值房费,后组织闲聊群内成员通过“熊猫麻将”棋牌软件打麻将,每局麻将打完后, 由“熊猫麻将”软件生成反映输赢的战绩图,再在闲聊群里根据战绩图显示的输赢情况通过发红包的方式进行赌资结算。罗某某负责制定群规则并管理“诚信二园”闲聊群,对输钱跑单的局进行赔偿和调解群内纠纷,并从每局的大赢家处分别抽取1元、1.5元、2元、3元不等的“房费”抽头渔利。2018年4月13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罗某某共计抽头渔利人民币55543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罗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冬梅
检察官助理:张靖悦
2020年9月1日
附:1.被告人现在原址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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