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检一部刑诉〔2020〕Z62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196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1041962********,汉族,本科学历,**公安局**,中共党员,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现住址:牙克石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徇私枉法罪,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5月17日被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5月30日被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徇私枉法、挪用公款罪,于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2020年8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涉嫌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事实:
(一)2011年10月24日,**公安局对贾某某、王某甲等四人涉嫌非法狩猎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2011年11月6日贾某某、王某甲等四人投案自首,同日**公安局对涉案人刘某甲刑事拘留,对贾某某、王某甲、刘某乙取保候审。案发后,贾某某通过请时任**公安局**的被告人罗某某、该案承办人王某甲(另案处理)吃饭讲情,请求对该案从轻处理。后被告人罗某某以局长办公会形式,假借**公安局**葛某某电话指示的名义,传达相关指示精神,并掩盖存在捕获猎物的犯罪事实,批准以此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于2011年11月22日撤销贾某某、王某甲等四人涉嫌非法狩猎案,对贾某某、王某甲、刘某乙行政处罚每人罚款二千元;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刘某甲移送审查起诉。行政处罚当天,被告人罗某某、王某乙又违法收受贾某某等人送的礼物。被告人罗某某明知贾某某、王某甲等四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其接受贾某某等人请托后,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不使他们受追诉。
(二)2013年6月8日**公安局以王某丙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于2013年7月15日对王某丙刑事拘留。被告人罗某某听从时任**公安局**张某某(另案处理)指示,于2013年7月18日指示承办人变更王某丙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3年10月15日,王某丁为包庇其弟王某丙主动投案自首,王某丁供述违法开地19.5亩。后被告人罗某某指示案件承办人,以王某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起诉。对王某丙撤销强制措施,并顾及张某某与王某丙个人关系,对王某丙案中断侦查,实际放任不管,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二、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事实:
(一)2014年3月27日,被告人罗某某安排**公安局**李某某,从本单位账户取出50万元,存入罗某某个人账户用于办理白金卡。后杨某某承揽牛场建设工程缺少资金,找到其姐夫罗某某帮助解决。2014年6月27日,罗某某安排李某某将上述50万元取出存入杨某某个人账户,供杨某某建设工程使用。同年11月13日,杨某某将该50万元归还。
(二)杨某某因承揽诺敏镇养猪场建设工程缺少资金,找罗某某帮助解决。罗某某于2015年7月30日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安排单位警务保障室工作人员张某某、出纳李某某将本单位40万元转入杨某某挂靠的莫旗腾达建筑安装公司账户,该公司将上述40万元转至杨某某妻子牛某某个人账户,供杨某某建设工程使用。同年9月9日杨某某将该40万元归还。
(三)杨某某因建设呼伦贝尔原野农牧业有限公司牛舍工程缺少资金,再次找罗某某帮助解决。罗某某于2016年8月30日安排张某某以预付工程款名义从本单位借出现金40万元并汇入牛某某个人账户,供杨某某建设工程使用。同年11月15日,杨某某将该40万元归还。
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三次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130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在卷佐证,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罗某某到案后部分认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在办案中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系共犯;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符合《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系主犯。被告人罗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130万元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较大,该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检察官:马丹丹、琦琴、扎布
2020年9月11日
附:
1、被告人罗某某被逮捕,现羁押于呼伦贝尔市看守所;
2、本案卷宗贰拾壹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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