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一部刑诉〔2021〕Z14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81198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镇**村**号**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5月7日被博罗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5月13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27日由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害人涂某某为夫妻关系。2020年4月26日12时许,罗某某在博罗县**街道**厂**栋宿舍**房,因感情纠纷问题与涂某某发生争执,继而对涂某某进行殴打,并持水果刀砍伤涂某某的手臂。经鉴定,涂某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谭妮
检察官助理:张宇
2021年1月27日
附:
1.被告人罗某某现被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1张。
3.《告知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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