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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罗某甲、刘某某等非法经营案)_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山检公诉刑诉〔2019〕213号

被告人罗某甲,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3197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山县**镇**组,住址**。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9年8月13日被衡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9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衡山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3197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山县**镇**组**号,住址**。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9年8月23日被衡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3日被衡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谭某甲,女,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05197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山县**镇**组,住址**。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9年8月13日被衡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9日被衡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甲、刘某某、谭某甲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23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罗某甲自2018年开始接收罗某乙、许某某等人所报“地下六合彩”赌博的“飞单”(即先报码单不付款,出奖后再结算),再通过微信以“飞单”报给被告人刘某某,同时,陈某某收取符某某等人“地下六合彩”码单(简称码单)后,将部分码单“飞单”报给刘某某,刘某某收到码单后,通过名为“六合宝典”赌博网站报至上线开设的私人账户,按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进行结算。2019年2月后,罗某甲将接收的部分码单报给微信好友“谷菊”(另案处理)。2019年5月起,被告人谭某甲得知丈夫罗某甲收取码单并从中获利,便先后收取李某某、谭某乙等人以及微信名为“力”的女子所报“飞单”,并将接到的码单全部报给罗某甲。其中,刘某某先后根据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分别收取罗某甲、陈某某码单金额达76530元、34250元,开奖后刘某某分别兑付给罗某甲、陈某某共28545元、54930元。罗某甲先后根据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应收取谭某甲、罗某乙、许某某等人码单金额达35万余元,开奖后兑付给谭某甲等人共160058元。谭某甲先后根据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应收取李某某、谭某乙等人以及微信名为“力”的女子的码单金额达12万余元,开奖后兑付给李某某等人共42480元。刘某某、罗某甲通过给上线报单,从上线处按约定比例获取“返利”(按码单金额获取提成)。

综上,被告人罗某甲参与“地下六合彩”赌资达51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某参与“地下六合彩”赌资达194255元,被告人谭某甲参与“地下六合彩”赌资达17万余元。

被告人罗某甲、谭某甲于2019年8月12日在衡山县**镇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刘某某于2019年8月12日在衡山县拘留所被民警提解到衡山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讯问。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买码记录本等物证;2.户籍资料、到案经过、转账记录、微信截图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及清单;3.检查、搜查等笔录;4.证人罗某乙、谭某乙、李某某、皮某某、许某某、肖某某、旷某某等人的证言;5.被告人罗某甲、刘某某、谭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罗某甲、刘某某、谭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甲、刘某某、谭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谭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罗某甲、刘某某、谭某甲自愿认罪认罚,还应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建议对罗某甲在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一年八个月间处刑,对刘某某在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间处刑,对谭某甲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间处刑,对若经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衡山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江涛

2019年12月30日

附:

1.被告人罗某甲现羁押于衡山县看守所,被告人刘某某、谭某甲已取保候审,联系方式分别为1869201****、1917673****。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物证材料肆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叁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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