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鹤检一部刑诉〔2020〕Z79号
被告人罗耀翔,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7841991********,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鹤山市**镇**村民委员会**村**队**号。因本案,于2020年1月13日被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鹤山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鹤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耀翔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同年5月15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6月15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份,被告人罗耀翔通过QQ认识一名叫“勤某某”的男子(另案处理),罗耀翔为“勤某某”提供银行账号或微信收款二维码用于收款,在相关款项到账后,罗耀翔扣除自己4.5%的佣金后随即将剩余款项通过支付宝或手机银行转走。经查,罗耀翔先后为“勤某某”提供了其本人、钟某某、罗某甲、罗某乙、罗某丙等人的银行账户和本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在明知其协助收取、转移的款项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仍为“勤某某”收取、转移诈骗款项合共人民币(下同)124982.12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9年12月30日,被害人刘某某被他人以网络借贷还款的方式诈骗6029.58元。被骗款项流入罗耀翔提供的招商银行账户(62148375********)后通过支付宝转走。
2、2019年12月31日,被害人钱某某被他人以同样的方式诈骗12800元。被骗款项流入罗耀翔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410614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179958900********)、微信号asde520****后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提现的方式转走。
3、2020年1月4日,被害人郑某某被他人以网络借贷还款的方式诈骗44897.7元。被骗款项流入罗耀翔提供的招商银行账户(62148375********)、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170031200********)、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4106145********),后通过微信、支付宝、麦某某银行账户(62366831200********)和罗耀翔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170031200********)转走。
4、2020年1月6日,被害人贾某某被他人以同样的方式诈骗27906.68元。被骗款项流入罗耀翔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122620120********)后通过支付宝和手机银行转走。
5、2020年1月7日,被害人黄某某被他人以同样的方式诈骗1429.98元。被骗款项流入罗耀翔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179958900********)后通过支付宝转走。
6、2020年1月8日,被害人朱某甲被他人以同样的方式诈骗2000元。被骗款项中的1000元流入罗耀翔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179958900********)后通过支付宝转走。
7、2020年1月12日,被害人何某某被他人以同样的方式诈骗5800元。被骗款项流入罗耀翔提供的中国银行账户(62166070000********)后通过支付宝转走。
8、2020年1月12日,被害人罗某丁被他人以同样的方式诈骗21138元。被骗款项流入罗耀翔提供的平安银行账户(6230580002********)后通过手机银行转走。
9、2020年1月12日,被害人朱某乙被他人以同样的方式诈骗2664元。被骗款项流入罗耀翔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179958900********)后通过支付宝和微信零钱充值转走。
10、2020年1月13日,被害人邵某某被他人以同样的方式诈骗1316.18元。被骗款项流入罗耀翔提供的交通银行账户(62226276100********)后通过手机银行和支付宝转走。
2020年1月13日,被告人罗耀翔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过经过、破案报告;
2书证;
3证人钟某某、麦某某、罗某甲的证言;
4被害人刘某某、钱某某、郑某某、贾某某、黄某某、朱某甲、何某某、罗某丁、朱某乙、邵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罗耀翔的供述与辩解;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7电子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耀翔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鹤山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关燕怡
2020年7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罗耀翔现被羁押于鹤山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共四册;
3、光盘四张,U盘一个,随案移送;
4、扣押罗耀翔的VIVO Y95手机一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两张(62179958900********、62179958900********)、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一张(62122620120********)、中国银行银行卡一张(62166070000********)、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一张(62170031200********)、民生银行银行卡一张(62262245********),随案移送,建议依法没收。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