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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翟某某赌博案)_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曲检一部刑诉〔2020〕332号

 

被告人翟某某,女,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341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镇,住曲阳县********号,因为赌博提供帮助,于2020年9月1日被曲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涉嫌赌博罪,同年10月11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2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曲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曲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翟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翟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被告人翟某某租赁曲阳县**镇**小区**号楼**单元**室开设麻将馆,提供自动麻将机,组织多人在麻将馆内赌博,抽头渔利10000元。同年10月10日被曲阳县公安局查获,查扣赌资现金726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翟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郭欣

2020年12月29

                                      

附:

    1、被告人翟某某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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