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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老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公开版)_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腊检一部刑诉〔2020〕388号

被告人老某某,别名:车某某,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011990********,哈尼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景洪市**乡**村委**号,现住址:云南省勐腊县**镇**村委**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勐腊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22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9月2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07月04日00时12分许,被告人老某某饮酒后驾驶轻型拦板货车途径昆磨高速K561+100m勐仑服务区(下行)处时,被执勤警民当场查获。

经西双版纳州明信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被告人老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88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老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高文华

2020年9月25日

附:

1.被告人老某某,住云南省勐腊县**镇**村委**号,联系电话:1878797****;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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