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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耿青白盗窃案)_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都检刑诉〔2020〕36号

               

    被告人耿青白,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81964********,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地和出生地均为盐城市盐都区,住盐城市盐都区**镇**村**组**号。被告人耿青白曾因盗窃,于2015年7月、2015年12月被连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十二日;曾因抢夺,于2015年8月被连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曾因犯罪盗窃,分别于1988年7月11日、1995年12月15日被原盐城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四年;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0年7月12日、2002年4月10日、2004年3月3日被原盐城市盐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5年11月24日、2008年2月28日被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九百元。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15年5月15日、2016年3月23日、2016年12月23日、2017年9月27日、2018年3月23日被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2月被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7月17日被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二百元。2019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耿青白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7日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耿青白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耿青白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月22日已告知被害人宋某某、徐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耿青白,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0年2月23日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耿青白于2020年1月1日至1月2日,在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作盗窃案2起,窃得电动自行车2辆,赃物价值人民币共计3099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被告人耿青白,于2020年1月1日下午,到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振兴路振兴公寓门市门口,窃被害人宋某某黄色“雅迪”牌踏板电动自行车一辆,赃物价值人民币491元。

2.被告人耿青白于2020年1月2日下午,到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中兴路春晓书店门口,窃得被害人徐某某粉红色“台铃”牌电动自行车一辆,赃物价值人民币2608元。

被告人耿青白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被害人宋某某、徐某某的陈述;

3.被告人耿青白的供述和辩解;

4.盐城市盐都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6.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制作的搜查笔录、辨认验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耿青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青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耿青白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耿青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耿青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丁贞慧

2020年2月25日 

附:

1.被告人耿青白现羁押于盐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 《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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