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肖云贩卖毒品案)_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娄星检公诉刑诉〔2019〕182号

被告人肖云,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011981********,汉族,初中文化,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组。因吸食毒品、持有管制刀具,2018年10月2日被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现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8年10月2日被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逮捕,2018年10月31日被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刘兴国律师

本案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云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4月9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0月1日,被告人肖云与吸毒人员龙某某微信联系并收取400元毒资后,将约0.5克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放在娄底市娄星区**西街**城7、8栋之间的石凳下,后龙某某将毒品取走。

2、2018年10月1日,被告人肖云与吸毒人员“良哥”微信联系并收取250元毒资后,将约0.2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放在娄底市娄星区**西街**城7、8栋之间的石凳下,后“良哥”将毒品取走。

3、2018年10月1日,被告人肖云与吸毒人员“重出江湖之哥不再温柔”微信联系并收取450元毒资后,将约0.4克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放在娄底市中心医院红绿灯处交易给“重出江湖之哥不再温柔”。

2018年10月1日20时许,民警在娄底市娄星区大科办事处**国际大厦抓获被告人肖云,并在肖云的身上、车上、家里缴获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3.68克、各类管制刀具17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缴获的毒品照片;2.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3.证人龙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肖云的供述与辩解;5.毒品检验鉴定报告;6.称重及取样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云明知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攀峰

检察官助理:谢扬波

2019年4月16日

附:

1.被告人肖云现羁押于娄底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

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