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检一部刑诉〔2020〕12号
被告人肖某某,绰号“小鲨鱼”,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821199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住京山市**镇**村**组。2019年4月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在服刑。2019年6月21日因本案被京山市公安局解押至荆门市看守所羁押。
被告人向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822199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住荆门市掇刀区**路**栋4**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5日被京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8日被京山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荆门市看守所。
经指定管辖,本案由京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某某、向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16日23时许,鲁某某、曾某某、李某某、肖某甲等人在荆门市皇朝国际音乐会所一楼大厅与罗某某发生矛盾,鲁某某被罗某某持刀砍伤。曾某某、李某某等人为报复,意欲通过与罗某某关系密切的吕某某寻找罗,曾某某遂约吕某某到荆门市城南新区宜尚酒店(君诚店)旁边谈判。约好后,曾某某(另案处理)即召集被告人肖某某、向某某及同伙陈某某、肖某甲、李某某、张某某、范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携带砍刀驾车到荆门市城南新区加气站集合。人到齐后曾某某吩咐:吕某某的车来后,陈某某开猎豹车堵吕某某的车头,向某某开沃尔沃车堵吕某某的车尾,肖某某等人开三菱越野车和皮卡车停在吕某某的侧面不要让吕某某跑了,由其先跟吕某某谈,要吕某某交出罗某某等人的下落。安排好后,曾某某、肖某某、向某某伙同陈某某、肖某甲、李某某、张某某、范某某等人即驾车到君诚酒店对面的路边等吕某某过来。17日凌晨1时许,吕某某一个人开着自己的黑色起亚越野车过来,将车停在君诚酒店旁关帝路西边。按照曾某某的安排,被告人及同伙用车将吕某某的车围住,曾某某从沃尔沃车上下来上了吕某某车副驾驶位,说罗某某等人在皇城国际音乐会所将鲁某某砍伤了,要吕某某将罗某某等人交出来。吕某某说不知道罗某某在哪里,电话也打不通。曾某某就威胁吕某某交不出人来就别想走了。在车上僵持了三、四分钟,李某某拿着一把砍刀过来逼吕某某交人,并拉开吕某某的车门,用刀朝吕某某的腿部砍了五、六刀。肖某某开着三菱越野车加大油门朝吕某某的车头撞了两下,将吕某某的车左前方撞毁。吕某某用力推开李某某下车沿忠勇路朝加气站方向逃跑。李某某拿着砍刀在后面追赶吕某某,同时肖某甲、陈某某、张某某、范某某等人也持刀随李某某追吕某某,至飞扬新天城对面大林巷路口时,皮卡车从后面开过来误把李某某当成吕某某撞晕在地。李某某被撞晕后肖某甲等人就没有追吕某某了,皮卡车将李某某送到荆门一医南院抢救。2019年7月9日,经京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吕某某驾驶的鄂HH****起亚越野车在受损基准日(2016年9月17日)的受损价格为人民币贰万陆仟叁百壹拾玖元整(¥26319.00元)。
被告人向某某于2019年7月4日到京山市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接受证据清单(营业执照、鄂HH****维修清单、鄂HH****小车登记信息及过户信息等)、病历资料、吕某某腿部照片1张、违法记录证明、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2、证人聂某某、万某某、龚某某的陈述笔录;3、被害人吕某某的陈述笔录;4、被告人肖某某、向某某及同伙曾某某、李某某、肖某甲、陈某某、张某某、范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京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京价认刑(2019)24号);6、指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肖某某、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向某某受人指使,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向某某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建议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建议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二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陆争映
2020年1月16日
附:
1.被告人肖某某、向某某现被羁押于荆门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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