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盘检第一检察部刑诉〔2020〕157号
被告人肖某某,男,1987年10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87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盘州市(原盘县),现住盘州市**镇**村**组。因犯赌博罪,于2015年10月9日被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6年4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29日经本院批准,2019年10月30日被盘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唐某某,绰号某某,男,1986年12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8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盘州市(原盘县),现住盘州市**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29日经本院批准,2019年10月30日被盘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施某某,绰号小某某,男,1991年4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91********,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现住兴义市**街**号**小区附1号1栋102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9日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30日被盘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朱某甲,绰号某某,男,1992年10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9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盘州市(原盘县),现住盘州市**镇**路185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9月24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9日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30日被盘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汤某某,男,1971年7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盘州市(原盘县),现住盘州市**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9日本院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10月29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月3日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盘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某某、唐某某、施某某、汤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朱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12月2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2020年4月3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开设赌场罪
1.2017年4、5月份以及2018年3、4月份至7、8月份期间,被告人肖某某在盘州市**镇**、**等地开设赌场,以杀豹子的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每天参赌人员有10到60人不等,每天赌资在6万到20万元不等,被告人施某某在赌场上打水,水钱由肖某某保管,肖某某每天给赌客和施某某等人发放费用。
2.2019年8、9月份,被告人唐某某在盘州市响水镇周边开设赌场,以杀豹子的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每天参赌人员有20到40人不等,每天赌资在2万到10万元不等,被告人施某某、朱某甲在赌场上打水,按照3%-5%的比例抽头渔利,被告人汤某某在赌场上开车接送赌客和拉送桌椅板凳,唐某某每天给汤某某等人发放费用。
二、聚众斗殴罪
2017年9月2日凌晨,王某某(已判决)、朱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到**KTV666包房与龙贵川(已判决)、路某甲(已判决)等人发生争执,双方电话联系斗殴,王某某电话邀约被告人朱某甲帮忙打架。当日1时许,王某某、朱某甲等人乘车到**公路,趁路某甲等人不备,持刀冲向路某甲车旁,用刀将车玻璃砸坏,砍杀车内的李某某、路某乙、龙某某等人,李某某被砍跑,路某乙被砍伤,朱某甲等人持刀与路某甲等人在街上相互斗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经鉴定,路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前科材料等;2.证人证言:证人顾某某、孙某某、晏某某等证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路某乙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肖某某、唐某某、施某某、朱某甲、汤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盘)公(司)鉴(法临)字[2018]57号鉴定意见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辨认笔录等;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4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唐某某开设赌场,被告人施某某、朱某甲、汤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提供直接帮助,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甲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小燕
2020年4月2日
附:
1.被告人肖某某、唐某某、施某某、朱某甲现羁押于盘州市看守所,被告人汤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散卷60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5份。
4.光盘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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