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蜀检刑诉〔2020〕1073号
被告人肖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公民身份号码4325031994********,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湖南省长沙市**小区**栋**公司,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七星街镇大木村花屋组。肖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3日被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20年5月22日至2019年6月22日、自2020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22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左右,被告人肖某某由李某某(另案处理)招揽,进入“众盈博彩网”赌博网站担任业务员,通过冒充赌客,在qq等网络社交工具结识网友,向其宣传“众盈博彩网”是成立多年老品牌、信誉好,自己有内幕消息在该赌博网站赢了钱,以此为该网站招揽赌客。
2019年6月20日,被告人肖某某采取上述方法,与被害人陈某某互相添加QQ成为好友,并介绍陈某某进入“众盈博彩网”赌博。肖某某为偿还赌债,在见陈某某来输钱后,萌生骗取其财物的心思,遂向陈某某提出双方各充值5万元,由其操作进行赌博。陈某某出于对肖某某的信任,于6月30日在合肥市蜀山区航空新城小区通过手机向肖某某支付宝账户转款人民币50000元。肖某某为掩盖侵吞该笔赌资的事实,要求“众盈博彩网”客服向其控制的赌博账户虚拟充值2次合计150000元,在胡乱下注输完后将下注过程及结果截图告知陈某某。
被告人肖某某于2019年12月24日被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归案经过、户籍信息、支付宝转款记录等书证;2.证人张某甲、张某乙、万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肖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证人张某甲、张某乙、万某某、被告人肖某某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肖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络诈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张 琪
2020年9月11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肖某某现被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五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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