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肖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版)_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集检一部刑诉〔2020〕689号

    被告人肖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271978********,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里**号**室。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20年6月9日被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某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同年11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将案件退回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补充侦查;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肖某某系厦门******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7月18日上午,被告人肖某某指示公司员工简某甲、杨某某、王某某、滕某某等人至厦门市集美区**路清理污水管道。杨某某在没有穿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和安全绳的情况下,直接进入污水井有限空间作业,在把气囊塞进管口后,往井口上爬时坠落井底。简某甲见此情况,在没有做好任何防护的情况下直接下井救人,在井底晕倒。接着,王某某将安全绳绑在身上,下井救人时晕倒,被路面工人及时拉出抢救。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拨打救援电话和报警电话。杨某某、简某甲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某、简某甲二人的死因均为环境缺氧、充满有毒气体窒息及中毒死亡。经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认定,事发污水井中存在大量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在有限空间内氧含量稀少,杨某某、简某甲在未佩戴防护面具的情况下下井,发生以甲烷窒息为主的急性混合性化学物中毒。被告人肖某某在作业中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20年6月9日,被告人肖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被告人肖某某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肖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简某甲的家属人民币100000元,赔偿被害人杨某某的家属人民币250000元。被害人杨某某、简某甲的家属分别收到厦门市湖里区社会保险中心发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785020元、丧葬补助金人民币42582元、截至2020年11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40878.72元。被害人简某甲的家属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支付的人民币300000元。被告人肖某某取得被害人杨某某、简某甲家属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厦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污水管网清淤检测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病历材料、死亡医学证明书、调解协议书、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情况说明、保险付款单、谅解书等书证;

2.证人兰某某、俞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滕某某、邱某某、简某乙的证言;

3.被告人肖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雨水窨井事故监测报告等鉴定意见;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6.监控视频光盘一张等视听资料;

7.公安机关出具或调取的到案经过、人员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等综合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肖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二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肖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陈清山

检察官助理:陈丽娟

2020年11月25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肖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件材料和证据七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各一份。

4.光盘一张随案移送。

5.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