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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肖某甲、肖某丙等人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攀盐检一部刑诉〔2020〕50号

  

1.被告人肖某甲,曾用名肖某某,外号安某某,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221996********,汉族,湖南省郴州市人,初中文化,农村居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家住湖南省宜章县**乡**村**小组。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20日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2.被告人翟某某,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821994********,汉族,江苏省淮安市人,大专文化,城镇居民,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家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镇**街道**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14日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3.被告人肖某丙,曾用名肖某某,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221990********,汉族,湖南省郴州市人,初中文化,城镇居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家住湖南省宜章县**镇**路**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20日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4.被告人段某某,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031996********,汉族,湖南省郴州市人,高中文化,农村居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家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镇**村**组。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4月14日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5.被告人罗某某,女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071990********,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中专文化,城镇居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家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街**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11日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6.被告人曹某甲,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021996********,汉族,湖南省郴州市人,初中文化,农村居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家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镇**村**组。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18日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7.被告人曹某乙,男,1996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10021996********,汉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高中文化,农村居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家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街道**小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18日取保候审;2020年11月6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8.被告人曹某丙,男,1991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10811991********,汉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初中文化,城镇居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家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社区**街**公寓**房。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被湖南省资兴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被湖南省资兴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15年因吸食毒品被郴州市强制戒毒2年。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18日取保候审;2020年11月6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9.被告人周某甲,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31996********,汉族,四川省德阳市人,中专文化,农村居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家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镇**村**组**号。曾因吸食毒品被德阳市旌阳派出所行政处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4日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10.被告人黄某甲,曾用名黄某某,绰号小某某,男性,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221999********,汉族,湖南省郴州市人,中专文化,农村居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家住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4月13日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11.被告人李某甲,曾用名李某某,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221996********,汉族,湖南省郴州市人,初中文化,农村居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家住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乡**村**村民小组。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24日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12.被告人赖某甲,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7271996********,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初中文化,农村居民,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家住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18日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13.被告人赖某乙,曾用名赖某某,男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7271997********,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初中文化,城镇居民,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家住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镇**村**小组。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4月13日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14.被告人王某甲,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031996********,汉族,四川省德阳市人,初中文化,农村居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家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镇**村**组**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4日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15.被告人谭某甲,男,1992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4261992********,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初中文化,农村居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家住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组。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18日取保候审;2020年11月6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16.被告人赖某丁,男,200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7272000********,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中专文化,城镇居民,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家住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镇**社区**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0月24日取保候审;2020年11月6日经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盐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某甲、翟某某、肖某丙、段某某、罗某某、曹某甲、周某甲、黄某甲、李某甲、赖某甲、赖某乙、王某甲、谭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于2020年11月5日向侦查机关提出追诉漏犯,侦查机关于2020年11月5日将被告人曹某乙、曹某丙、谭某甲、赖某丁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南宫娱乐”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南宫娱乐”)是一个具备接受会员人民币投注、提供网络棋牌彩票类服务,进行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现金兑换、实现人民币现金提现等功能的网络赌博平台。2018年年初以来,肖某甲、肖某丙等16名被告人明知“南宫娱乐”是赌博网站,仍在“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工作,解答赌客咨询并提供技术指导,为赌博平台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肖某甲、肖某丙等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下:

1、2018年年初,被告人肖某甲通过网站招聘,应聘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先后从客服、技术指导、主管做到副总,至2019年11月,肖某甲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70万元。

2、被告人翟某某明知“南宫娱乐”是网络赌博平台,其于2019年6月起,先后向“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售卖“招财猫”、“蝴蝶小精灵”、“托”等赌博统计软件,非法获利56万元。

3、2018年10月,被告人肖某丙通过网站招聘,应聘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从事技术咨询、运营主管等工作,至2019年10月,肖某丙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30万元。

4、2018年3月,被告人段某某经人介绍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先后从事客服、技术指导、Q群顶班工作,至2020年1月,段某某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28万元。

5、2018年4月,被告人罗某某通过网站招聘,应聘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从事为玩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至2020年1月,罗某某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20万元。

6、2018年3月,被告人曹某甲经人介绍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先后从事客服、技术指导、Q群主管工作,至2020年1月,曹某甲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18.53万元。

7、2018年3月,被告人曹某乙经段某某介绍,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先后从事为玩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至2020年3月,曹某乙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17.43万元。

8、2019年7月,被告人曹某丙通过网站招聘,应聘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先后从事为玩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客服等工作,至2020年3月,曹某丙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15万元。

9、2018年12月,被告人周某甲通过网站招聘,应聘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从事为玩家提供咨询和指导工作,至2020年3月,周某甲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13万元。

10、2018年7月,被告人黄某甲通过网站招聘,应聘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从事为玩家提供咨询和指导工作,至2020年1月,黄某甲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12万元。

11、2018年12月初,被告人李某甲通过网站招聘,应聘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负责财务工作,至2020年2月,李某甲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10.4万元。

 12、2019年3月,被告人赖某甲通过网站招聘,应聘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从事客服、技术咨询等工作,至2019年12月,赖某甲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8万元。

13、2019年4月,被告人赖某乙经同学赖某甲介绍,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从事客服、技术咨询等工作,至2020年1月,赖某乙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8万元。

 14、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甲通过网站招聘,应聘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从事为玩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至2020年3月,王某甲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7万元。

15、2018年7月,被告人谭某甲通过网站招聘,应聘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从事为玩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至2020年3月,谭某甲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7万元。

16、2019年6月,被告人赖某丁通过网站招聘,应聘到菲律宾马卡蒂“南宫娱乐”赌博平台服务,先后从事为玩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客服工作,至2019年11月,赖某丁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共领取服务费用4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肖某甲、肖某丙、曹某甲、罗某某、赖某丁、周某甲、王某甲、赖某甲、曹某丙、谭某甲、曹某乙、李某甲主动到盐边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翟某某、黄某甲、赖某乙、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盐边县公安局将“南宫娱乐”赌博平台通过李某丙、秦某某、周某乙等人帐户代肖某甲等16名被告人退回违法所得324.36万元、预交罚金323万元以及该平台全部违法所得1108.64万元,共计1756万元予以扣押;另外,盐边县公安局将从 “王某乙”处扣押的玩家非法所得2000.87元、从陈某某处扣押的“南宫娱乐”赌博平台非法所得350万元、从何某某处扣押的“南宫娱乐”赌博平台非法所得6292.88元、从方某某处扣押的“南宫娱乐”赌博平台非法所得6696.79元,共计3514990.54元予以扣押。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信息、扣押清单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及照片;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肖某甲、翟某某、肖某丙、段某某、罗某某、曹某甲、曹某乙、曹某丙、周某甲、黄某甲、李某甲、赖某甲、赖某乙、王某甲、谭某甲、赖某丁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甲、翟某某、肖某丙、段某某、罗某某、曹某甲、曹某乙、曹某丙、周某甲、黄某甲、李某甲、赖某甲、赖某乙、王某甲、谭某甲、赖某丁明知“南宫娱乐”平台是赌博平台,为赌博平台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甲等16名被告人受雇于“南宫娱乐”赌博平台,各自按照工作岗位提供技术服务,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建议法庭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肖某甲等16名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盐边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邹继柏

2020年11月13日 

附:1.本案案卷十三册;

2.认罪认罚具结书十六份;

3.被告人联系电话:肖某甲:1536723****            

肖某丙:1387552****,曹某甲:1777359****,

罗某某:1571793****,赖某丁:1997107****,

周某甲:1589287****,王某甲:1828380****,

赖某甲:1376777****,曹某丙:1305400****,

谭某甲:1335735****,曹某乙:1527350****,

李某甲:1777597****,赖某乙:1881649****,

翟某某:1531232****,黄某甲:1667053****,

段某某:151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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