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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某某、张某某开设赌场案)_隆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隆检一部刑诉〔2020〕194号

被告人胡某某曾用名胡某格,女,1978年****日出生,民身份号码1305291978********,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因赌博,2019年1月5日被广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因赌博,于2020年4月20日被新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因赌博,于2020年6月30日被平乡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年6月26日被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7月25日被隆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隆尧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女,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226197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7月25日被隆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31日被隆尧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隆尧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至7月, 被告人胡某某在大唐麻将APP上建立亲友圈房间,在房间内设置牌桌,组织人员进行赌博,每桌每场分8局,8局结束后算账,胡某某负责给赢钱的人发包(输钱的人将钱转给胡某某,胡某某再将钱转给赢钱的人,并从中抽取房间费),经梳理大唐麻将APP 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7月1日数据,胡某某在其建立的亲友圈房间共组织赌博场次7009场,参赌人员121人,涉及赌资4054250元,抽取房间费56130元。2020年5月份至6月份被告人张某某给胡某某帮忙负责发包一个月左右并参与赌博。2020年7月24日,被告人胡某某到隆尧县公安局魏庄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手机、银行卡、账本等;2.书证:户籍证明信、大唐麻将APP亲友圈及牌局;3.证人证言:证人陈某明、张某龙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胡某某和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微信和支付宝交易流水;6.其他证据:到案经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某为胡某某提供帮助,二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隆尧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苏瑞芳

2020年11月30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现在处所:被告人胡某某现羁押于邢台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住所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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